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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PED认证

压力容器PED认证2014/68/EU

97/23/EEC指1997年由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即现在的欧盟(EU-EUROPEAN UNION)所共同立法通过的第23号指令,于1997年被欧洲国会和欧洲委员会采用,1999年11月29日开始强制执行。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最新的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 新指令于2016年7月19日强制执行,取代老指令97/23/EC。PED指令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5bar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估。

PED基本安全要求:

1.      安全

2.      从设计、生产、测试方面满足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基本安全需求

3.      符合适当的评估程序

4.      粘贴CE标志和其他必要的信息

承压设备等级划分: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以分为I, II, III和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 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2. 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

3. 流体组别:第1组为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4. 设备最高设计压力PS和体积V或口径DN。

5. 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根据以上参数由PED指令的 ANNEX Ⅱ 中的9个表格对承压设备进行PED类别划分。

承压设备等级:Ⅰ,Ⅱ,Ⅲ,Ⅳ

 

压力容器

蒸汽锅炉

管道

介质

气体

流体

-

气体

流体

流体群组

1

2

1

2

-

1

2

1

2

表格

1

2

3

4

5

6

7

8

9

 

 

I-IV类设备评估模式的选择:

风险等级

批量生产

单件生产

常规检验

质量保证

常规检验

质量保证

I

A

A

A

A

II

A1

D1E1

A1

D1E1

III

B+C1

B+EH

B1+F

B1+DH

IV

B+F

B+DH1

G

 H1

承压设备材质认证 EN 10204 type 3.1/3.2

对于II~IV类的承压设备,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EN 10204的要求,压力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证其可追溯性的符合性声明:

EN 10204-3.1证书:材质制造商通过了PED 4.3体系认证后,可自行签发3.1型检验文件。

EN 10204-3.2证书:授权检验机构对一批材质进行抽查检验,并且工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即可出具3.2型检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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