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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TPED指令

TPED认证简介

       2010年6月,欧盟正式颁布了新移动式压力容器TPED指令2010/35/EU,取代了原TPED指令1999/36/EC。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移动式承压设备,需按照TPED指令的要求,取得CE认证。
       TPED指令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危险品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用的移动式压力设备(简称TPE),包括新造和在用的、反复充装的和定期检验的压力设备。TPE的定义是指包括阀门和附件在内的、用于运输2类危险品(气体)以及稳定化氰化氢(6.1类)、无水氟化氢(8类)和氢氰酸(8类)用的罐式和瓶式容器,涉及产品包括钢制气瓶,LPG气瓶,公路及铁路罐车,移动式承压设备阀门,安全阀等。

移动式承压设备CE认证TPED指令产品范围:

1、所有容器类(指令94/55/EC附录A中规定的气瓶、管子、压力罐、低温容器、气缸包/气瓶束;
2、所有罐类,包括可卸罐、罐状集装箱(移动罐)、油槽车用罐、电瓶机车/货车用罐或容器、油罐车用罐 (用于根据94/55/EC指令和96/49/EC指令附录运输2级气体,以及根据本指令附录VI规定的某些其它等级危险物质的运输,包括运输中使用的阀门和其它配件)。

以上定义不包括适用于小数量豁免规定的设备,和94/55/EC附录及96/49/EC附录中特别规定的设备,以及气溶胶喷罐(UN1950)和呼吸用具的高压气筒。

以下用于呼吸设备的瓶子不在压力设备TPED指令的范围内:

- 安装在医院氧气/空气中心的气瓶
- 低温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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